• 全国 [切换]
  • 二维码
    爱农网

    扫一扫关注

    爱农网二维码
    当前位置: 首页 » 农业资讯 » 农业政策 » 正文

    销售种子须留样备查 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入农资市场

    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7-02-25    资讯整理:农业供求网    
    导读

     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,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,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。   通

     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,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,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。

      通知指出,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,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收成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查处种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。同时,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,实行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者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,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封样,留样时间最少为一个种植周期。 

     
    (文/农业供求网)
    打赏
    免责声明
    • 
    本文由中国农业供求网整理发布,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:爱农网-https://www.inong.wang/news/show-4674.html 。
    • 
 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平台观点,信息仅供参考。
    • 
  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,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,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,邮箱:。